☆海安县供水公司房屋、曲中房屋租赁权拍卖
南通紫琅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公 告
受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定于2016年10月26日14:30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标的目录》):
1、海安县区域供水有限公司所有的:
1-①位于李堡镇李堡村1组(泰山西路)原李堡水厂二号泵房;
1-②位于海安开发区(城东镇)三角村13组原韩洋水厂办公楼底层自东向西第1至5间及第8间房屋,分项拍卖;
1-③位于高新区孙庄村中心组原营溪水厂房屋(不含泵房及仓库);
1-④位于雅周镇张莫天村8组原张垛水厂本部房屋;
1-⑤位于墩头镇新海村19组原双溪水厂部分房屋(不含泵房及绿化);
1-⑥位于高新区(海安镇)联合村2组原隆政水厂于庄站房屋(不含新建泵房及变压器);
1-⑦位于曲塘镇徐庄村16组原花庄水厂本部房屋;
1-⑧位于南莫镇柴垛村2组原邓庄水厂本部房屋(不含泵房、深井、配电间、变压器);
1-⑨位于李堡镇红旗村28组原曹园水厂房屋;
1-⑩位于墩头镇墩西村5组原墩头水厂水暖配件门市部;
1-?位于开发区(城东镇)新立村7组原西场水厂立头泵房变压器1台(不含配电间及其所占用的土地);
1-?位于曲塘镇创新村9组原章郭水厂水塔1座;
1-?浸水布匹一批(现存放原张垛水厂内)。
2、海安县曲塘中学学生生活区内房屋(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仅用于学生学习及生活用品经营。
二、展样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25日,在各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预约看样)。
三、竞买条件及说明:
1、标的1-①至1-⑩所在地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供水公司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所在地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供水公司员工办理报名时须出具相关证明,如未出具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1-①至1-⑩均无房屋所有权证,标的所占用的土地均为集体土地,竞买人须在办理竞买手续前到标的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详细了解集体土地的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年租金等情况(标的1-②除外);
3、标的2的竞买人办理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连续经营学校配套服务(相关说明中的经营范围)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学校商店经营租赁合同(出租方须加盖红章: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承租方姓名须一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符合相关说明中的经营范围的内容,且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注册地点须在海安县范围内,竞买人不得借用他人的经营证照或资质。
四、报名登记办法:凡有意向参加竞买者,凭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标的1-?至1-?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项,其余标的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项)缴纳凭证于2016年10月25日9-16时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安县镇南路399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请于2016年10月25日16时前汇入下列账户,户名:南通紫琅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2001647136052518023,开户行:建设银行海安支行。
咨询电话:81809922、13951303928 马先生
81809933、13813790905 施先生